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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第三章 接受捐赠
2、第十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开设银行专户,建立专账进行管理。
3、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。捐赠财产包括货币、实物、房屋、有价证券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。接受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,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等标准。
以上就是【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办法,不得通过红十字会定向捐赠】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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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向捐赠资金管理办法_不得通过红十字会定向捐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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